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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发通知规定:学校相关负责人应与学生共同用餐
    信息来源: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  发稿作者:巴中日报   ‖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0日  ‖  查看1400次  ‖  

        3月14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要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规范留样并做好记录。实施管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合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和价格、供餐单位等信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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