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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稿作者: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  ‖  查看694次  ‖  

            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城区)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66-2024612日为噪声严控期。期间:

          (一)考点和考生集中食宿点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施工,市中心城区其余建筑工地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中午(12001430)暂停施工;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要施工作业的,需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依法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鼓乐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四)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六)严格控制装修活动,禁止切割、钻孔、敲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作业活动。

          (七)考点和考生集中食宿点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应当控制排放噪声。

            二、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及考生集中住宿宾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举报热线: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262396,巴中市教育局5266210,巴中市公安局110,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2369,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261300

            特此通告。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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