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8月14日紧急通知及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作出以下通知,请狠抓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及时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采购、贮存、使用等工作。
二、要在符合规定的企业中采购。各地各校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要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国家批准的有资质的供货商采购。
三、要建立严格验收制度。各地各校接收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切实把好验收关,根据供货单逐项查验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标识、生产合格证等,严防问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要按规定分类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窗口存放。
四、要建立监督机制。各地各校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使用制度,要双人双锁保管,严格办理领用及归还手续。有关人员只有填写好书面申请方可领用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情况、贮存情况,建立检查档案,督促有关人员规范使用、保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告和整改。
五、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校要立即安排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相关管理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对此项工作不重视、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后果,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巴中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